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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打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3  作者: 企业新闻

  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批示精神,以及刘平治副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打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在前期开展全市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和全市非法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基础上,为更加深入推动该项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对全市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堆砂行为实施综合整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行为;依法清查非法采砂、洗砂、堆砂、运输、销售、经营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堆砂长效机制。

  为切实做好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成立三亚市打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和打击组两个工作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市水务局,由马育红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协调组组长),负责综合协调打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日常工作。打击组设在市公安局,由徐冰兼任打击组组长,负责组织全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工作。

  (1)加大水行政处罚力度。全面摸清全市河道、湖泊、敏感水域等范围内非法采砂、非法堆砂、在非法砂场装载河砂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认真清理河道非法采砂作业设备,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水行政主任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育才生态区)。

  (2)加大公安部门查处力度。非法采砂破坏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在铁路、公路线路、桥梁、涵洞处采砂的,以及煽动闹事、暴力抗法、结伙斗殴、阻挠合法采砂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育才生态区)。

  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开采陆砂涉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出详细的调查,市海洋渔业部门对非法盗采海砂、破坏海洋环境等海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相关职能单位予以查处。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育才生态区)。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育才生态区)。

  对建筑用砂的开采、运输流通、销售、使用领域,即非法采砂、非法经营、非法阻扰合法生产经营、暴力抗法等方面明显问题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深入调查非法采砂、洗砂违法犯罪行为中的涉黑涉恶情况,严厉打击“砂霸”,深挖背后的“保护伞”。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育才生态区)。

  查处垄断经营、收购屯集、哄抬砂价、销售非法采挖的砂材资源违法经营行为;对注册河砂销售商要有合法的砂源信息登记台账,并对河砂零售商的统一管理,取缔非法堆砂。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育才生态区)。

  在全市范围内查处非法洗砂行为,对占用农田挖塘取砂行为,市综合执法局要联合各区(育才生态区),认真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洗砂、破坏耕地及倒卖基坑砂的行为,对非法洗砂排污造成水环境污染的要严厉处罚。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各区(育才生态区)。

  依法查处未密闭、未覆盖、泄露、飘散、滴洒、超载超限等运砂行为,查处超载超限车辆造成损坏公路路基路面、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行流动巡查方式,在砂场附近以及乡道、村道出入口设限高限宽限载设施,对运砂车辆严加管控。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育才生态区)。

  认真对照我市已出台的《关于印发三亚市非法洗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8〕315号)和《关于开展全市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三水水监〔2018〕468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1)市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我市当前用砂情况做系统摸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河砂配置计划,对混凝土搅拌站计划外自购用砂,要登记砂源信息;定期对市场河砂进行检测。

  (3)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跨领域综合执法划转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河道、滩涂洗砂及破坏农用地、林地、河道、滩涂等违法行查处力度。

  (4)市生态环保部门要积极努力配合综合执法部门严厉查处非法采砂、洗砂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的破坏和污染行为。

  (6)各区(育才生态区)负责本辖区内非法采砂、洗砂、堆砂、运砂等专项治理整顿,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制止各类非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公安等部门介入。

  对排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和涉案事件,要做到严查严办,凡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凡达到“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认定标准的。市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侦办,做到依法办案,坚持从重、从快、从严的原则,及时查破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认真做好河砂供应市场的维稳工作,防止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供应。市水务部门要积极做好河砂省内调运协调工作。我市的河砂砂源长期缺乏,供求矛盾突出,近年其建筑用砂主要来自于乐东、东方等地,未解决河砂砂源供应困难问题,根据省政府对全省河砂调配计划,积极联系海南河道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从昌江县海上调运合法河砂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海运河砂在码头堆砂等相关工作。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照广东省等国内建筑用砂大省的工作经验(广东省全年用砂总量为8000万-1亿立方米,其中河砂占比18%、机制砂占比12%、海砂占比70%),快速推进机制砂、海砂的开发利用,保障多渠道的砂源供应。

  加强机制砂、海砂资源的调查评价,加快推进制定人工机制砂开发利用方案,探索海砂开发利用,海砂开采规划编制,海砂开采的海洋生态影响和论证分析,优化海域使用权出让相关制度,明确机制砂、海砂砂源和应用。

  研究从省外、海外引进建筑用砂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通过引进省外、境外砂源,改变全市河砂资源供给单一、缺口较大的现状;积极解决省外用砂引进涉及海陆交通运输、堆砂码头、洗砂场所等难点问题;通过多元化引进用砂,确保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基本民生等项目建设的用砂需求。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市水务、国土、海洋渔业部门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对以往废弃或执法打击过的砂场采砂设备做清理,发布清理公告,要求原砂场业主一个月内自行处理完毕,对于逾期不履行的,由区代理处置。对无人认领、执法没收的船只及采砂设备也要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放置。市水务部门要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做好河道采砂图斑的生态修复,对非法采砂导致河道内的矿坑进行回填,对采砂场进行清理、平整,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绿化美化河道,修复河道生态。国土、海洋部门对海砂、陆砂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应予以及时修复。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配合部门:各区(育才生态区)。

  1.实行市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制。由市政府和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打击非法采砂整顿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打击非法采砂具体工作。建立联合执法、防控机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2.充分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将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层层落实到各级河长,湖长,尤其是村委会河段长、湖段长。

  (1)各区(育才生态区)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及时查处非法采砂行为,涉及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重点路段出入口进行监控,强化巡查管控措施。

  (2)实行网格化管理。各区(育才生态区)要配备巡查专管员,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砂等活动实行全覆盖巡查。实行网格管理,明确专管员每日巡查内容、次数,建立巡查台账和汇报制度。

  (3)建立联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整综合行政执法、水务、国土、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有关部门参与的采砂联合执法机制,主动对接、互通信息、协同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育才生态区)。

  组织开展由市公安、水行政主任部门牵头,市综合执法、河长办、国土、林业等部门配合的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打掉一批非法采砂团伙,坚决遏制非法采砂高发频发态势;整顿一批非法销售、非法运输、非法洗沙、非法堆砂以及大量购买非法砂源的经营单位,铲除非法采砂销赃渠道;查明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中涉黑涉恶情况,严厉打击“砂霸”、深挖背后“保护伞”;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行为及时立案侦办,查破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尚未构成犯罪的,按有关法律和法规实行行政处罚。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行动做全面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建立打击非法采砂长效机制,建立完整建筑用砂供给保障机制。各区(育才生态区)要保持常态化巡查队伍,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正常开展工作,市水行政主任部门、公安机关要牵头组织市综合执法、河长办、国土、林业等部门,长期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机制,确保非法采砂行为得到一定效果遏制。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育才生态区)务必格外的重视,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置群众举报电话,立即处理举报投诉。宣传部门要组织主流新闻媒体加大对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宣传力度,抓住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引导社会舆论走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建立工作进度报送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区(育才生态区)每季度、每阶段末将本季度、本阶段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打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市公安局及有关部门。二是建立巡查督导制度。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展、打击非法采砂、建筑用砂保障等情况做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各区(育才生态区)反馈。各区(育才生态区)要建设督查制度,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进展缓慢的,实行挂牌督办,由市打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

  各区(育才生态区)要明确整治目标,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加强巡查,察觉缺陷立即处理,如在辖区范围内出现严重非法采砂问题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河长办、湖长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市纪委市监委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包庇或参与非法采砂活动、“砂霸”行为、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以及在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格依规依纪依照法律来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