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95,340,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属于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主营业务是铁矿石开采,铁精粉、球团矿的生产、销售及机械加工与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铁精粉、球团矿,副产品铜精粉。全资子公司金召矿业以铁矿石开采、销售为主,控股子公司喀什球团以生产、销售球团矿为主。
公司的基本的产品铁精粉主要销售给黑色冶炼企业及各大钢厂,铜精粉属于副产品,产量占比较少,基本产销平衡。公司铁精粉铁含量基本在65%以上,含硫、磷等杂质低,主要作为钢厂的原料。
公司下属单位机械制造厂所生产的铲运机、破碎机、矿车、罐笼等设备大多数都用在自用、国内各规模矿山企业。
公司球团矿为酸性氧化球团,品位63%-64%,主要销售给黑色冶炼企业及各大钢厂,用于高炉冶炼。
公司铁矿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主要以竖井、斜井开拓,开采方法以分段凿岩阶段矿房法、浅孔留矿法、上向分层胶结充填法为主。
开采出来的铁矿石经过提升系统进入地表矿仓,随后运输至选矿厂进行破碎、磨矿、磁选、浮选等工艺流程,从而产出最终产品铁精粉、铜精粉。
公司产品球团矿主要原材料为铁精粉和若干添加剂,主要工序包括配料、混合料预处理(烘干润磨等)、造球、筛分、干燥预热、焙烧、冷却、成品球团矿输送储存等工序。辅助工序包括煤粉制备、主抽循环风机等抽风系统、多管除尘静电除尘等除尘系统、烟气脱硫系统等。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铁矿石来源于自产和外购,生产模式则是按公司生产技术部年初制定的生产计划以及市场情况做生产。公司产品主要销售经营渠道以黑色冶炼企业及各大钢厂为主。铁精粉销售价格主要参考普氏62%铁矿石的金额指数确定。
公司是国内以铁矿石采选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具有优质铁矿石资源,公司铁矿石品位与开采条件均优于国内同类地下开采的铁矿矿山,属于国内富矿之一, 基本的产品铁精粉获得国家同种类型的产品唯一“金质奖章”。公司产品为磁性铁精粉且为自熔性矿,是各大钢厂的原材料,加之品位高,S、P、SiO2、TiO2等有害元素含量低,产品销路较好。
2022年,受俄乌冲突对原燃料供应、国内宏观政策对钢铁行业的调控等因素影响,上半年铁矿石的金额呈现上涨;下半年国内经济提高速度放缓,钢材市场价格下行,需求疲弱,铁矿石的金额回落,全年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
公司所在行业属于钢铁行业上游,产业链前端,铁矿石作为钢铁企业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历年来,国内钢铁企业主要依存于国外进口,从国家统计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数据分析来看,近几年中国钢铁行业对国外铁矿石的依存度占比80%左右,目前,全球铁矿石行业呈现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国外矿石资源主要由淡水河谷、力拓、必和必拓、FMG四大巨头高度垄断,其所产铁矿石与国内铁矿石相比都会存在具有铁矿石赋存条件好、品位高、成本低的优势,从行业来看,国内铁矿企业与国外铁矿企业相比竞争力相对较弱。
从国内来看,独立矿山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且主要生产铁精粉为主,产能小,销售区域性较强,主要就近销售给当地企业,不一样的区域间的铁矿企业一般不产生直接竞争。公司产品销路较好,通过近几年的销售情况去看,每年基本都能实现产销平衡。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铁精粉105.15万吨,销售104.62万吨;生产铜精粉金属量906.16吨,销售872.51吨;生产球团矿19.16万吨,销售18.15万吨;加工生产钒钛球团矿19.10万吨,销售16.32万吨。实现营业总收入137,275.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69%;实现总利润23,754.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311.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73%。公司业绩同比变化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基本的产品市场价格和销量均同比下降,营业收入亦同比下降,但因在2021年12月,公司为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对统筹外费用采取了一次性计提,计提金额为21,649万元,报告期不涉及此类事项,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同比上升。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幅超过总利润增幅的根本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1年对计提的统筹外费用进行了纳税调整,导致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同比降低,企业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
公司分别在2017年12月30日、2018年3月1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采矿许可证拟办理注销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及《金岭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办理采矿证注销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详情请在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查询。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看到新疆自治区关于退出自然保护区矿山企业的赔偿制度及文件,未收到新疆自治区及塔什库尔干县政府任何有关赔偿的承诺信息,未来应收补偿款无法确定,但公司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一直积极向新疆各级政府及部门就矿山关停后续退赔、补偿等维权事宜做到合理诉求,并时刻关注新疆政府就矿权补偿有关政策的出台。金钢矿业后续进展情况,公司会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工作。
2019年1月7日,公司接到控制股权的人金岭铁矿通知:根据山钢集团要求,金岭铁矿拟将持有的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矿业”或“公司”)347,740,1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41%)无偿划转给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矿业”)。本次控制股权的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及相关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8日、3月5日、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制股权的人筹划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关于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公司配合山钢矿业披露了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股份的过户办理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至2023年2月6日每隔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续进展相关公告。
2023年3月7日,公司收到收购方山钢矿业《关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终止的函》和《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与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之终止协议》,山钢矿业与金岭铁矿于2023年3月6日签署了《终止协议》,双方都同意,终止本次股权无偿划转。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2023年3月23日上午9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付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2)。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203,112,909.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59,437,164.18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29,767,011.50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2,783,062.21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1,670,623.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56,601,244.40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29,767,011.50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628,504,856.41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情况,为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95,340,23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9,767,011.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含税)。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该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认可,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付博先生、刘伟先生、刘纯先生、张新福先生、陈剑先生、宁革先生对此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认可,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专人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23年3月23日上午11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尧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2)。
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1)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2)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完备,保证了企业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各项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内控相关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203,112,909.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59,437,164.18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29,767,011.50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2,783,062.21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1,670,623.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56,601,244.40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29,767,011.50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628,504,856.41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情况,为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95,340,23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9,767,011.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市价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8)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殷宪锋,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0余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丹丹,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洪武,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年3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越 1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未变化。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分析论证,认为其2022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也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独立董事对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要求,执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在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有着非常丰富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上市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独立董事对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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