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新华区张家坟村村委会委员苏某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区监察委移送区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这是区监察委成立以来调查并完成移送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转换。
为保证案件质量,办案人员综合运用了谈话、讯问、询问等多种监察措施,审查调查期间严谨规范、纪法有效衔接。为办好此案,区监察委邀请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在文书使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一举查清了苏某某贪污村委会资金6万余元的事实,确保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今年以来,新华区纪委监察委为推进“纪法”“法法”顺畅衔接,着力抓好机构、职能、队伍深层次地融合,真正的完成“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目标。同时,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每起案件立的住、诉的出、判的准。
近日,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了一季度典型信访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详情↓↓↓
1、青县福润达毛衫有限公司非法建设并擅自投入生产环境问题。2018年2月3日根据信访举报沧州市环境执法支队、污防科、环评科、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青县福润达毛衫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经调查,青县福润达毛衫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该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在网上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不符合有关规定,其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无效。该企业属非法建设并擅自投入生产。二是该公司在脏污水洗工序中使用洗涤剂、软化剂进行清理洗涤,清洗废水和反渗透水处理设备排出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自下水管道排入公司东北侧坑塘内。根据真实的情况,青县环保分局对青县福润达毛衫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予以撤销,对该企业存在的未经验收擅自开工生产、无证排污、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2、肃宁县梁村镇羊皮褪毛摊点和熬油摊点等小作坊非法生产问题。2017年12月18日,肃宁县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肃宁县梁村镇羊皮褪毛摊点和熬油摊点等小作坊污染进行现场检查。羊皮褪毛摊点位于肃宁县梁村镇前丰乐堡村砖厂大坑,距离肃宁县小白河西岸约200米。熬油摊点位于肃宁县梁村镇前白寺村村西树林,距离肃宁县小白河西岸约500米。两个摊点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执法人员立刻联合当地政府对羊皮褪毛摊点和熬油摊点进行取缔。2018年1月9日,肃宁县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再次对肃宁县梁村镇羊皮褪毛摊点和熬油摊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生产设备均已清理,已彻底取缔。
3、任丘市宏泰制品有限公司东芦分公司非法生产问题。2018年3月10日,沧州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任丘市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的任丘市梁召镇东芦张村宏泰制品有限公司东芦分公司违规生产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进行了现调查。经现场检查,公司生产设备已经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没有生产迹象,但车间内还存放有少量的原料和产品。经现场调查了解,任丘市梁召镇政府已于2017年12月对该公司采取了断电措施,对变压器张贴了封条,拆除了生产设备。沧州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责成任丘市环保分局加强监管,防止企业反弹,责令企业清除车间内存放的少量原料和产品,由梁召镇政府监督执行。目前,该公司车间内原料和产品已经清理完毕。
4、盐山县盐塔路高老板小广热压弯头厂非法生产问题。2018年1月20日,盐山县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盐山县高老板小广热压弯头厂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现场已停产,无生产迹象。经核实,该企业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根据调查情况,盐山县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责令业主立即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理产品和原料。盐山镇政府、电管站对该厂采取了断电措施。目前该厂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到位。
5、河间市果子洼乡前黑马村无名印刷厂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2月1日,河间市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的河间市果子洼乡前黑马村无名印刷厂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印刷厂实名为河间市宾达印刷有限公司,因其在建厂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河间市环保分局已于2017年10月18日对河间市宾达印刷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生产,处罚款9万元。该公司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2月8日在河间市环保分局备案,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18年2月1日,河间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河间市宾达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6、沧州鼎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问题。2018年1月29日,青县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青县曹寺镇环保负责人对群众举报的沧州鼎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迹象。经核实,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1月通过沧州市环保局青县环保分局审批,未经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青县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7、南皮县寨子镇王贡寺村炭窑厂烟尘污染问题。2018年1月30日,南皮县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寨子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的寨子镇王贡寺村炭窑加工点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6盘炭窑未生产。执法人员对该炭窑加工点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拆除窑体。南皮县环保分局、寨子镇政府、寨子镇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该炭窑加工点进行了拆除取缔。
8、任丘市鄚州镇李庄子村玻璃纤维拉丝厂非法生产问题。2018年1月29 日,任丘市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鄚州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的任丘市永旺玻纤布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现场未生产。经核实,该企业已编报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现备案程序正在进行中。鉴于该企业环评手续尚未完善,任丘市环保分局责令该企业在环评手续未完善前不得进行生产。
9、黄骅市泰华实验仪器厂噪声扰民问题。2018年3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沧州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黄骅市环境执法大队、齐家务乡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黄骅市泰华实验仪器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位于黄骅市齐家务乡卸甲村光明街10号,周围邻近居民,生产超净工作台。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但存在生产迹象。该厂木器加工环节无收尘和降噪措施,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经核实,该厂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沧州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责令黄骅市执法大队人员联合齐家务乡政府工作人员立即对黄骅市泰华实验仪器厂采取“两断三清”的取缔措施。现黄骅市泰华实验仪器厂现场生产设备已拆除,已取缔完毕。
10、任丘市龙光镀膜厂废气污染问题。根据群众举报,经任丘市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任丘市龙光镀膜厂位于任丘市长丰镇田口村西南角,主要是做塑料镀膜加工,已编报环评报告并通过审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不产生烟尘污染物,主要污染物是VOCs,已安装喷淋+UV光氧治理设施,正在办理自主验收。为防止企业验收前私自生产,任丘市环境执法大队联合长丰镇环保所、电力部门对该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要求企业验收未完成前不得生产。2018年3月15 日,任丘市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长丰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企业未生产。
11、河间市龙华店乡南王庄村颗粒加工厂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根据群众举报,经河间市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颗粒加工厂实为郑光亮泡沫颗粒加工作坊,位于河间市龙华店乡南王庄村,产品为泡沫颗粒半成品,原材料为废旧泡沫板,污染物为电加温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该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且不具备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条件。河间市龙华店乡政府已于2018年1月9日联合环保、电力等部门对其采取了取缔措施。2018年3月10日,河间市环境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再次对郑光亮泡沫颗粒加工作坊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无生产迹象,现场无任何生产设备,无生产原料,已取缔完毕。
12、河间市瀛州镇山张庄村无名化工厂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2018年3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河间市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河间市瀛州镇山张庄村付记新重钙加工作坊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群众所反映的河间市瀛州镇山张庄村无名化工厂实际为加工重钙粉作坊,位于河间市瀛州镇山张庄村西,基本的产品为重钙粉,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为陶土(石灰石),主要污染物为设备产生的噪声和粉尘。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已停产。由于该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河间市环境执法大队联合瀛州镇政府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清除了产品以及原材料。
13、东光县大刘村两家汽修厂喷漆污染问题。2018年2月11日,东光县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两家汽修点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两家汽车修理点为兄弟汽修钣金喷漆、东子钣金喷漆,两家汽修点均位于东光县大单镇大刘村辛霞路两侧,主要是做维修小型汽车、钣金喷漆等汽车方面的服务。现场检查时,汽修点现场工人正在维修车辆,两家汽修点现场均建有汽车喷漆房一间,检查时喷漆房均未运行。经核实,两家修车点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东光县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对兄弟汽修点、东子汽修点两家喷漆房进行查封,并对两家汽修点进行关停。
14、南皮县潞灌乡马村东南角炭窑加工作坊烟尘污染问题。2018年2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南皮县环境执法大队联合潞灌乡环保所工作人员对潞灌乡马中村东南角炭窑加工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炭窑内正在闷窑,待加工的果木材料3吨。由于炭窑负责人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南皮县环保分局将案件移交南皮公安局环安大队对负责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潞灌乡政府对炭窑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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