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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卧龙:构建联动机制合力惩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

时间: 2024-05-01 18:26:26 |   作者: 磨粉设备

性能特点


  近年来,随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一度被南阳人誉为“母亲河”的白河河道内的砂石成为一些采砂厂偷采的目标。为打击危害白河流域生态环境犯罪,护卫“母亲河”碧水蓝天,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近日对曾被中央电视台曝光的“小镇大污染”事件的责任人、该区蒲山工商所所长蒋某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蒋某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此案的成功办理,应归功于我们构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该院检察长赵新强说。

  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并且开展了危害民生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针对极度影响白河水生态环境的非法采砂、污水排放、河边养殖等问题,卧龙区检察院开展了“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

  活动期间,该院反渎干警走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掌握了影响和破坏水质的第一手资料。经审查查明,嫌疑犯蒋某在任南阳市卧龙区蒲山工商所所长期间,对辖区内的工商管理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7家无营业执照的砂场进行取缔,致使这些砂场长期在白河内采砂,造成河床损坏、水质污染。经有关部门测量、认证,共造成1108.8万元的特大经济损失。

  针对个别行政机关囿于眼前经济利益,对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该移送的不予移送、以罚代刑等问题,2013年9月,该院与卧龙区公安、工商等9个部门联合召开《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座谈会,探讨如何加强完善联动机制。

  卧龙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周勇认为:“只有‘两法衔接’联动机制真正有效落实,检察机关才能对环境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及时掌握、动态跟踪。”

  为此,2013年10月,该院依托互联网建成了卧龙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该院检察长赵新强说,卧龙区检察院依据“两法衔接”明确责权,选择了环保、水利、工商等与群众生活联系密切且执法业务量较大的区属20家行政执法单位加入网络站点平台,并组织这些联网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督促他们补录2013年度行政处罚决定800余份等相关信息。

  卧龙区蒲山镇境内拥有大量优质石灰石。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石灰厂、水泥厂、钙粉厂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由于大部分企业粉尘排放不达标,蒲山镇地区常年笼罩在灰霾中。2013年11月初,针对该镇水泥厂群无证生产、粉尘毒害群众、污染周围农业的事件,该院根据前期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的情况,通知蒲山公安分局对相关无证生产水泥企业以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立案查处,并及时引导侦查取证,收到了较好成效。

  据悉,“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成以来,该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8件10人,公安机关立案查处5件8人,该院批准逮捕4件4人,3人已获有罪判决,有力地打击了危害南阳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

  怎么促进“两法”规范衔接?全国人大代表二月河说:“除了信息化建设和查办职务犯罪同步推进以外,其他措施也不能缺位。”

  近年来,卧龙区检察院通过完善联席会议制、建立移送案件备案制、坚持个案沟通协调制等三项机制,推动“两法衔接”。比如,该院确定了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等21家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规定了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为“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日,共同开展调查研究,交流执法动态,共同致力于提高执法水平。

  该院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同时,应当向检察机关备案,检察机关由此能够对移送案件案情和证据预先了解,确保依法快速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2013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南阳“妙医堂”涉嫌生产销售伪劣膏贴案,由于食品药监部门向检察机关报备及时,该院仅用一天时间就对嫌疑犯作出了逮捕决定。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该院提前介入并积极引导侦查,在查办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案件中摸索出个案协调机制。2014年5月,该院深入蒲山镇调查对大气污染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先后走访水泥生产企业111家,询问证人200余人次,最终锁定和查明该区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罗某不履行职责,致使8家水泥企业和57家钙粉厂在没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日前,罗某已被该院立案侦查。

  (“两法衔接”让水更净天更蓝 南阳卧龙:构建联动机制合力惩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实行“两法衔接”执法联动机制效果不错。这种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协作配合,对关乎民生、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发现一件查处一件,杜绝了“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

  构建“两法衔接”联动机制,是响应最高检、河南省检察院开展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积极举措,该院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实现了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的共享,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监督制约难等问题,使衔接机制更可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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